2023年警專報名與考試日期
高中職應屆畢業,25歲以下可報考
考試資訊 |
相關資料 |
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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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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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112年2月20日8時起至112年3月3日18時止 |
報名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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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下載 |
112年4月28日 |
筆試日期 |
112年5月7日 |
筆試放榜 |
112年6月8日 |
複試日期 |
112年7月3日至 7 日 (依照組別、名次分梯次辦理複試) |
複試放榜 |
112年7月31日 |
新生入學 |
112年8月21日 |
歷屆考古題 |
警專考試常見提問
Q&A
Q:警專男生、女生需要考幾分可以上榜?備取第幾名才有辦法錄取?警專去年備取最後一名是幾分?
A:依據111年警專公告錄取率與錄取分數等資料說明:
- 【警專甲組】男生1,508人報考,正取470人,備取235人,錄取率31.17%。正取錄取分數是284.25分,備取分數是244.75分。甲組男生最後遞補名次為備取第198名(252.25分)
- 【警專甲組】女生320人報考,正取40人,備取32人,錄取率12.50%。正取錄取分數是350.5分,備取分數是317.75分。甲組女生最後遞補名次為備取第32名(317.75分)
- 【警專乙組】男生3,107人報考,正取838人,備取251人,錄取率26.97%。正取錄取分數是322.5分,備取分數是304.25分。乙組男生最後遞補名次為備取第174名(310分)
- 【警專乙組】女生915人報考,正取107人,備取37人,錄取率11.69%。正取錄取分數是373.5分,備取分數是355分。乙組女生最後遞補名次為備取第32名(357.5分)
Q:警專(筆試)考試科目、考試範圍及成績計算方式如何?
A:
(一)初(筆)試考試科目:
(二)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甲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A」;乙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三)計分方式:
(一)初(筆)試考試科目:
- 甲組:「國文(含作文占 40%)」、 「英文」、「物理與化學」及「數學甲」等 4 科。
- 乙組: 「國文(含作文占 40%)」、 「英文」、「歷史與地理」及「數學乙」等 4 科。
(二)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甲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A」;乙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三)計分方式:
- 甲組:「國文」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物理 與化學」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 乙組:「國文」、「英文」各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 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 5 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 至少有 1 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 個選項全部 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 1 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 2 個或 2 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Q:報名警專就要填寫志願了嗎?可以同時報考甲組乙組?
A:
1、 考生僅能依上表 2 個組別選擇其中 1 組報考,不得同時報考 2 個組別。
2、 選擇組別後,再就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擇。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 5 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乙組行政警察科;如選考乙組,僅有行政警察科 1 個志願,不得跨選甲組。
3、 甲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 1 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 2(或第 3、第 4、第 5) 志願正取者,則依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錄取。甲組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 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1、 考生僅能依上表 2 個組別選擇其中 1 組報考,不得同時報考 2 個組別。
2、 選擇組別後,再就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擇。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 5 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乙組行政警察科;如選考乙組,僅有行政警察科 1 個志願,不得跨選甲組。
3、 甲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 1 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 2(或第 3、第 4、第 5) 志願正取者,則依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錄取。甲組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 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Q:畢業後參加警察特考相關規定及通過率如何?
A:警專畢業生必須參加警察特考,通過後才能分發任職。自 100 年起,該項考試採雙軌制,畢業生參加內軌之四等警察人員特考。100 年改制後,應屆畢業生通過率達九成。
Q:畢業生出路如何?畢業後是否即分發警察、消防及海巡機關工作?
A:警專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公費待遇及津貼,畢業後經特考 及格,警察類科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消防安全科由內政部消防署視缺分發;海洋巡防科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男、女生一律分發第一線基層外勤工作,任職後每月薪資約五萬元。但畢業後 3 年內未能特考及格分發任職或服務未滿 2 年者,必須賠償在學公費待遇及津貼,並冊報回役。
Q:警專複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標準」為何?
A:
(一)「體能測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0 公分,女生不及 130 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 3 次為限。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一)「體能測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0 公分,女生不及 130 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 3 次為限。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