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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121500293號 主旨:舉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一)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2、為因應司法院、法務部法警及矯正機關業務之需要,考量男女性收容人管理上之差異,須就勤務妥為調配之必要性,其中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等3類科分定男女需用名額。 (二)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考試等別、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考試院級詳如附表5。 (六)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之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應於召開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1個月前函送考選部,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相關檔案:考試院院會今(13)日通過,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等5項考試第一試將於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舉行,除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餘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6考區;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第三試口試,僅於臺北考區舉行。
考試院說明,本5項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下:
考試院院會今(2)日通過,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定於112年7月7日(星期五)至7月11日(星期二)舉行。
考試院說明,本項考試分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4考區舉行。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舉行。 考試院表示,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一般行政等95類科,暫定需用名額 2,486名;普通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233名,合計3,719名。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等事項,分別依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等相關法規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各類科需用名額情形,將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另行公告。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預定於112年3月14日至23日受理報名,7月7日至11日舉行考試,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之任用計畫,本考試暫定考試類科詳如附表。 考選部表示,為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先行發布預定舉辦考試之類科,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考試類科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資訊。
考選部於今(16)日考試院第13屆第125次會議,提報「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併入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取才案研議情形」,報告中指出,近年地方特考五等考試應考人重複報考初等考試比率逾5成5、錄取人員重複錄取初等考試之比率高達4成,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報缺機關無人可用,此一問題應該予以正視及改善。為此考選部積極研議整合兩項考試,並已與各用人機關溝通獲相當共識,盼能得到各界支持,順利推動。
考選部指出,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與初等考試同屬進用基層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之考試,兩者之考試方式和應考資格皆相同,設置類科也相近,相同類科之應試科目亦相同。由於兩項考試的同質性極高,每年錄取名額合計亦僅數百名,且考試日期僅相距一個月,以致重複報考與重複錄取的比例極高。為此考選部提出統一由初等考試進用委任第一職等職務之基層公務人力的方案,以解決重複錄取造成無人可用的問題,並增進考用配合及提高考試效能。考選部許舒翔部長說明,未來兩項考試整合後,應考人不需於一個月內參加兩項同性質考試,減輕應試負擔,且因不再有重複錄取問題,考生錄取機會亦可提高;對用人機關而言,除避免重複錄取造成無人可用情形外,因初等考試有增額錄取機制,遇缺可適時遞補,更能滿足機關臨時用人的需求;對於試務機關而言,將可增進考試效能,將行政資源投注在其他重要考選事務的精進上。 考選部表示,為使兩項考試能夠順利整併,考選部會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為利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取才,並期考用配合,將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以符用人機關需求;另為利兩項考試合併之推動,自113年起,初等考試除原有8個考區外,將增設澎湖、金門及馬祖等3個離島考區,以利應考人就近應試,減輕離島應考人之交通往返困擾及經濟負擔。 考選部說明,本案預計於112年3月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如能獲得支持順利推動,為使應考人及用人機關及早因應,自113年起即不再舉辦地方特考五等考試,用人機關職缺均提列114年初等考試。 考選部考量宜蘭地區應考人應試權益及需求,將於112年高普考試增設宜蘭考區,以便利應考人就近應試。
考選部說明,每年國家考試約舉行19至20次,高普考試之報考人數、考試規模及動員試務人力歷年來均位居全年度各項考試之首,目前設置13個考區,分布於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近年來,考選部衡酌應考人應試便利、考試性質、區域衡平、用人機關業務推動、報考人數與分布等因素,並兼顧縣市政府及學校等支援考試人力與試務成本,積極研議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後,決定高普考試自今年起增設宜蘭考區,以嘉惠蘭陽地區應考人。 考選部根據統計資料指出,109年至111年宜蘭縣(依應考人報名所填通訊地址)報考人數平均約一千六百餘人,設置考區後,可讓當地應考人就近應試,減少往返舟車勞頓。 今年高普考試將於112年3月14日至23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請有意報考者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踴躍報名,報名前請參閱全球資訊網登載之本考試相關資訊。 考試院院會今(19)日通過,112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國安人員特考、鐵路特考及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將於112年6月10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一)舉行。
考試院說明,本5項考試除警察特考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一般警察特考第二試、國安人員特考第二試及第三試、鐵路特考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養路工程等3類科第二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其餘考試均分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 考試院表示,各該考試類別組(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警察特考三等設行政警察人員等13類別組287名、四等設行政警察人員等5類別組1,175名,合計1,462名;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設行政警察人員等6類別組41名、四等設行政警察人員等4類別組1,336名,合計1,377名;國安人員特考三等設政經組(選試英文)等7組別42名、五等設行政組等3組別30名,合計72名;鐵路特考高員三級設會計等4類科16名、員級設事務管理等7類科123名、佐級設事務管理等9類科548名,合計687名;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設一般行政等8類科共85名、四等設一般行政等4類科共16名,合計101名。各類別組(類科)需用名額情形,將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另行公告。 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等,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另為應內政部業務需要及推動2030雙語政策,二項警察人員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應考資格條件,自112年起按選試語文別將英文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條件,即選試英語應考人應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達CEFR B1等級、選試日語應考人應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達CEFR A2等級。 考試院院會今(12)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6條附表二,修正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司法事務官類科財經事務組及營繕工程事務組應試專業科目。
考試院說明,配合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業於111年1月5日廢止,本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選試科目「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修正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另依用人機關司法院實際業務需要,考量本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各組別之職務性質及職能需求,需具備辦理強制執行及非訟事件專業能力,將財經事務組應試專業科目「審計學」及營繕工程事務組應試專業科目「政府採購法」均修正為「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以符實際。 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11條,自113年起本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將有所調整。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係應用人機關職務上需要,確保錄取人員具備執行職務所需體能,俾得以因應警察高危險性、高辛勞性工作,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以,為符合警察實務工作需要,並切合警察工作核心職能,參照用人機關建議、本考試近4年體能測驗立定跳遠測驗男女性常模、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心肺耐力跑走測驗及格標準,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立定跳遠及格標準修正為男性200公分以上、女性145公分以上;心肺耐力跑走測驗修正為男女性均實施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5分50秒內、女性6分20秒內,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有志報考本考試之民眾,儘早準備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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